法律解析:
不能提前半年,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