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家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系统是由国务院设立,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参与运营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信用评价、违法失信记录等多个方面的信息,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用水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主动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保证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开,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通过登记机关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企业提交的投资者名册、股权转让登记表、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股权变更的信息,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