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财政部门拨给异地预算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和主管部门,转拨给异地所属单位的预算经费,可使用银行印发的信汇凭证,紧急用款时,亦可使用电汇凭证办理拨款。
二、财政部门拨付给同城预算单位经费拨款和主管部门转拨给同城所属单位的预算经费拨款一律使用专用的“预算拨款凭证”。“预算拨款凭证”格式联数及用途详见附件。
三、除拨付预算经费外,各事业、行政单位的其他经济往来,均按《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预算拨款凭证”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委托上海振申财政咨询服务部(地址:四川中路219号二楼)发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一律凭各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经国库统一办理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