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间有赡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一、扶养和抚养的具体区别
扶养和抚养的区别是扶养是指平辈亲属之间发生的扶养义务,抚养是指父母或其他长辈对子女或其他晚辈的抚养义务发生在不是同辈之间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丈夫死后孩子一般归谁
丈夫死亡的,子女一般随妻子生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另外,当未成年的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其父母无力抚养其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于其有抚养的义务。因此,离婚后一方死亡的,如果另一方有负担的能力,子女一般由另一方抚养;另一方没有负担的能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三、扶养关系有变更的可能性吗
有变更的可能性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扶养人的变更:一种是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那么,成年的兄、姐则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扶养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化。父母死亡时,兄、姐也没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应由有条件的祖父母抚养。待兄、姐成年并有扶养能力后,祖父母丧失了扶养能力,那么,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则由祖父母承担变更为兄、姐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