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由以下原则决定:
1、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除非母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子女不应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指遗弃、虐待子女,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
2、两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等;
4、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将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