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拘捕具体指什么
拘捕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捕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捕权,但各国允许拘捕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捕对象。刑事诉讼中的拘捕,称为刑事拘捕。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行政拘捕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捕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捕所执行对拘捕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捕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刑事拘捕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举措。公安机关对于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捕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捕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异地执行拘捕如何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章,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捕时,应当通知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举措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规章期限内通知的,应当在拘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捕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