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上海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
1、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2、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法律依据】:
《上海市外地驻沪机动车辆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驻沪货物运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驻沪货物运输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三)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意其在本市从事货物运输的批准文件;
(四)本市有经营场所、停车场所的证明;
(五)本市A类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检测证明; (六)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
(七)驻沪人员按本市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