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的职能部门及其经办人员以部门名义收受回扣归个人的,不是单位受贿,但个人以单位名义收受回扣数额较大且情节恶劣的,要以受贿罪查处。单位收受商家“明扣”、未如实入帐而转入“小金库”的行为,要视情况做出处理:如果单位收受回扣后用于集体福利开支的,不宜认定为犯罪;如果在小范围内以各种名义私分的,要重点追究决策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个人接受回扣后又上交单位入账,经领导决定将其上交款的一部分作为对其的奖励,以资鼓动,同时教育他人的,应视为个人合法收入;个人为捞取回扣而与卖方勾结定价或购买伪劣商品,损害单位利益的,应认定为个人受贿。
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如何区分
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区分如下:(1)个人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个人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3)个人受贿罪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但单位受贿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单位情节较轻的受贿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4)个人受贿罪是个人中饱私囊,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归个人所有。单位受贿罪是将贿赂收归本单位占有。
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认定如下:一、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二、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单位如何认定
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不能构成受贿罪。二、单位受贿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立案标准: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三、单位受贿罪的重要特征是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归单位所有,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私分、中饱私囊的,则不适用本罪,而应以个人受贿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区分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
可以从犯罪主体上来区分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怎样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一、主体方面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公职人员。二、客观方面单位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集体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受贿罪是利用个人的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客体方面单位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受贿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四、主观方面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体现;受贿罪是公职人员个人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