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二条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由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超过50万元和8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