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从业所在地社区进行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用人单位且能提供临时就业证明的人员;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用工单位招用本市农民工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城镇职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