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意不缴纳“五险一金”为由不为该劳动者缴纳保险金。
重庆市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重庆市统计局发布重庆平均工资数据。数据显示,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5588元,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0139元。按平均工资水平排名来看,金融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最高。
“因为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在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4252元/月)执行,待明年公布后再进行调整。”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按此计算,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52元、下限为2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