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诉讼代理人如何办
没有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去起诉的,这个诉讼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指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67条的规章,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确定的监护人的,法院
应当在诉讼阶段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主要有以下情况:
(1) 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2)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一 人代为诉讼;
(3) 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已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并且没有具备监护能力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相关单位同意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法院可以指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4)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相 关单位同意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的,法院可指定该当事人所
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诉讼期间的法 定代理人。
但是,如果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法院指定的法定代
理人争议很大且有信访压力,或者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承办人可不直接指定 法定代理人,中止案件审理,劝服当事人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章,先由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 指定,对指定不服的,通过特别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