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下机构或单位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也不得设立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类机构,其采购需求属于市场行为。2. 国防和武装警察部队及其所属单位:包括军队、武警、公安等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单位,其采购活动需要在国家安全和机密保密的前提下进行。3. 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征集人本身不参与具体采购活动,只负责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4. 其他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行为:包括企业自主采购、个人购买行为等。因此,在框架协议采购中,征集人不包括金融机构、国防和武装警察部队及其所属单位、框架协议的征集人本身以及其他不属于政府采购行为的单位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机构或单位不受本法约束,也不得设立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金融机构;
(二)国防和武装警察部队及其所属单位;
(三)框架协议的征集人;
(四)其他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