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规程》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企业增资怎么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所以,增加的注册资本均应按万分之五贴花。
贴现业务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缴纳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银行开展的一项独立的业务,不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其在开展业务时与持票人签订的票据贴现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的范围,不应征收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和解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和解协议不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和解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所以不征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采购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需要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以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股权出资的出资方需要缴纳印花税。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