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驾驶员一旦被通知违法记分已满12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学习,考试合格、销掉扣分后,才能重新开车。
“若拒不参加学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员若接到交管大队下达的接受满12分后的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到交警支队办理学习手续,然后到指定驾校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注:期间只收取学习材料费)。考试合格的,再到交警支队领取“消除违法记分联系单”,到驾照落户所属的交管大队办理消除公安网上的违法记分手续、恢复效力,就可以继续驾车了。一般理论学习3天、考试1天,加上办理手续共需7天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