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的法律规定为: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
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_x000D_
行政处罚案件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统计,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及时向法制工作部门备案。_x000D_
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份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处罚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