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扣6分,按照规定还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的,任何社会车辆都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如果是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驾驶人应将车辆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在夜间、雨、雾等天气的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应当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