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定时间是60个工作日,深圳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办理的承诺办结时限10 (工作日),深圳市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另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异地办理申领村料:互联网预约受理号;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