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就业补助金范围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主要包括:
第
一、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
二、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苏州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条件主要包括:第一、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伤残,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是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专门针对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轻伤职工设计的,其中属于五、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重新就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领
1、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