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于涉诉信访来信怎样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对于涉诉信访来信要及时审阅并按规定登记,不得私自扣押或者拖延不办,如果需要回复和退回有关材料的,应当及时回复、退回。
《法官行为规划》
第六十九条 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二)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努力做到来访有接待、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
(三)依法文明接待,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第七十条 对来信的处理
(一)及时审阅并按规定登记,不得私自扣押或者拖延不办;
(二)需要回复和退回有关材料的,应当及时回复、退回;
(三)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下级法院转办的,应当及时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