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通常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和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障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即国家机关、绑架妇女和儿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必须是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