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投诉,由他们向用人单位征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社会保险征缴属于行政职权,而不是司法权,因此,社会保险缴纳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如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补缴,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