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财产可以协议分割。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恋爱期间分手的,各自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确实存在共有财产的,可以由双方达成约定,确定如何分割财产,对财产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人民法院会按照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