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程序通常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互相咬合的阶段,二审需要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上诉才可进行。最终由人民法院对事实进行裁判,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_x000D_
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七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_x000D_
(一)决定自行审理;_x000D_
(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_x000D_
第十一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_x000D_
(一)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_x000D_
(二)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