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噪声和环境污染,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明确限放区域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朝阳市建成区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期间,下列乡(镇)村一并纳入限放区域,双塔区:凌凤街道八宝村、四家子村,龙山街道中山村、哨口村、站南街道榆树林村,长宝营子乡长宝营子村、嘎岔村、海里村,孙家湾镇花章营子村;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大营子村、北山村、河南村,龙泉街道东三家村、七道泉子北村、七道泉子南村、吴家洼北村、吴家洼南村、下河首村;燕都新区二其营子村、三岔口村、新荒地村、他拉皋村、凌东村;朝阳县柳城镇郭家村、拉拉屯村。
二、合理设置销售店(点)
朝阳市建成区内限放期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商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三、加强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应急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