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