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严防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命令如下:
一、州外来(返)巴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酒店(宾馆)报备,在湖北健康码“来返鄂信息登记”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抵巴后配合落实“落地查、落地检、落地管”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居家隔离对象须在县内交通卡口或客运站场落实闭环转运,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自驾人员可签订《承诺书》后从交通卡口至居住地“两点一线”直接返回,返回居住地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电话报告。居家隔离期间原则上单人单户、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隔离人员与共同居住者均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居家隔离期间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向村(社区)管理人员如实报告,配合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报告村(社区)管理人员,就医时由专人专车闭环转运。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不配合落实当地居家隔离管理措施的实施集中隔离。
三、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在交通卡口和客运站场可签订《承诺书》后自行返回居住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应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尽量避免与家人近距离接触,提倡分餐制,每天早、晚各测一次体温,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村(社区)管理人员报告,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州外来巴返巴人员严格落实核酸“五天四检”(第1、2、3、5天)。省外来(返)巴人员和省内涉疫情县市来(返)巴人员,抵巴不满5天的人员不得进入全县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美容美发、KTV、歌舞厅、酒吧、艾灸馆、棋牌室、桌游室、健身房、游泳馆、洗浴中心、足浴、网吧、演艺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校外培训机构、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
五、各类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出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未佩戴口罩、不扫场所码和不配合查验的人员进行提醒、劝阻,禁止入内。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凡未尽到劝阻义务致使违规行为发生的、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广大居民要自觉履行健康管理责任,做到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前往涉疫情地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积极接种疫苗,配合公共场所扫码查验。凡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备。
巴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