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过程如下:
1、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签字订约日期空缺。公证员审查修改协议后,会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3、接待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应当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询问当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应当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接受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有,按份共有财产按现有份额分割;共有财产由当事人自由分割;
2、共有人出卖其所占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适合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损害价值的财产,应当折价,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