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