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迁户口需要的证明:父母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孩子本人的户口本等;
给小孩迁户口需要什么
一、孩子迁户口需要的证明:
1,需要看孩子迁户口的原因而定,比如离,父母离异迁户口和孩子升学迁户口,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孩子升学迁户口,一般只要提供录取通知书,以及孩子本人的户口本、户口原籍地集体出具的“户口同意迁出”证明即可;
3,如果是父母离异迁户口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父母身份证、离婚证等资料;
4,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孩子户口随迁的,迁户口时注明孩子随迁即可):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孩子监护人或户主,凭孩子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孩子监护人或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给孩子迁户口的原因不同,可能在办理的流程是不一样的,如果父母离异迁户口和孩子升学迁户口,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是不一样的,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