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1,备好身份证原件。
2,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镇政府综治办。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二,办理所需材料: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
2、本人申请。
3、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