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四大调整内容: 1、未绑定,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如果想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需提前到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2、已绑定,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被3名驾驶人绑定。3、累计记分规定,办理后,累计记分将达到12分或者 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4、重点人员管理,对于重点人员(即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三次及以上的驾驶人), 不允许自助办理。也就是所谓的违章多的人,满分三次也就是被记36分以上的,这种情况就不允许自助办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