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对管制刀具的认定进行了规定: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为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凡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