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是否有效
1、离婚时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离婚后孩子满18岁大学费用谁出
1、离婚后孩子满18岁大学费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学时只要年满18周岁,父母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的,法律并不限制。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2、再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主张一方履行。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十八岁就代表着已经成年了,只要孩子已经成年,那么父母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但如果孩子还在读书还没有完全独立,那么对于父母来说就需要继续支付这笔费用,因而就会由父母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