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合伙协议的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 (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 公司章程 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 (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该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该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