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未及时到案的,可能会被先行拘捕。依照我国相关程序法的规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法院传唤同样适用;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传唤未及时到案,违反取保候审规章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章: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章,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章,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