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签合同需要盖什么章
合同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所以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均可,一般如果公司有合同章,优先使用合同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
二、签合同不盖章可以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得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