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将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合法交易可以追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与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人:
一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
二是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即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产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
数额的认定与计算
要准确计算违法所得数额,首先必须弄清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免计算错误;其次,应该是查证属实的违法财物,故调查取证应该全面准确。
计算违法所得时,不能凭主观印象,必须查证属实。违法所得的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全面收集与违法所得相关的一切证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忠于事实真相,排除个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收集到的各类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测记录和现场记录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在实际工作中特别要注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
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也没有一致的说法,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方式,其目的就在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种类太多,同时违法的动机也不尽相同,因此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一定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