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下债务股东要负责,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什么
一人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公司的投资者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3、简化组织机构。因为一个公司只有一个投资者,所以没有股东会。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行使的职权由一个公司的股东独自行使。
三、公司法现代式公司形式
公司法现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