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被扣了12分怎么办
1、跨周期处理
跨周期主要是针对累计扣分达到了12分的车友,可以在驾照扣分周期前后进行分批处理,这样就能避免单个扣分周期达到12分的情况出现。提醒您:记分周期不是自然年,而是驾驶证上的初次拿证时间。驾驶证扣分的关键是缴纳罚款的时间,请您一定要及时缴纳。
2、网络学习,学法减分
从2020年1月开始,全国各地已陆续推广了“学法减分”政策学法减分主要是针对的也是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其中的6分可以用手机上的“交管12123”学习考试进行抵扣,通过视频的学习以及考试,考试合格后,就可以进行分数的抵扣。您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平台查看与学习。
在网络学习中你需要注意的是:
1、无法参加本期满分教育课程网上学习的,可以提出一次暂停学习申请。
2、满分教育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内因故无法完成学习的,可以网上或窗口提出延期学习申请一次,延期后有效期延长3个月。
3、满分教育申请学习时,需打开摄像头,学习过程中会随机抓拍学习照片,通过人脸识别手段确认是本人学习,请举止文明,系统不定时弹出间隔答题,超过60秒未答题的记录嫌疑。记录嫌疑的需进行人工审核。
4、满分教育网络学习当天累计时间不低于3小时,当日累计学时未满要求的,学时作废。
5、满分模拟测试时间计入网上学习时间。满分模拟测试共100题,测试时间45分钟,实际测试时间超过45分钟按45分钟计算,不足45分钟按实际测试时间计算。
6、网络教育和现场教育之间无先后顺序,但网络教育不能与现场教育、体验教育同一天。
7、网络教育和现场教育都完成后必须在窗口办理满分学习并预约考试。
8、办理网上学习,均要通过网上实人认证;如认证不通过的,需去市(县)车管所办理面签业务。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新交规2022年扣分细则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罚款100元,部分条例并处扣分:
(一)违法警告标线指示;
(二)机动车违法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三)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四)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五)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道橫道、网状线区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七)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道两侧穿插行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八)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四)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五)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六)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同时还会有相应的罚款。如果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记满12分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参加为期七日满分学习,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扣分记满24分以上的,驾驶员不仅要通过科目一考试,而且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楚,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