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起点是指对于诈骗罪这一个具体的罪名,实施该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被判处的刑罚的最低起点。量刑起点是要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即使对于同一个罪名,不同的案件其量刑起点可能也不一样。一般数额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要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内确定量刑起点。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在三到四年间确定,五十万元以上的,在十年至十二年之间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七)诈骗罪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