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私家车取消了15年报废的规定,明确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新规规定临近1年(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也就是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1年内,不能再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房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种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