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