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意见等规定,异地就医备案涉及到两种情况:一是异地长期居住而非异地工作;二是异地工作而非异地长期居住。对于异地居住而非异地工作的人员,若其持有本地社保卡,则可以进行异地就医备案选定异地定点医院,享受所在地和就医地的医保待遇。但需注意的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政策有所不同,可能存在报销比例或者报销范围的差异,建议提前了解。对于异地工作而非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如想享受当地的医保待遇,则需在异地就医前向本地社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获得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才能在异地享受该地区的医保待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社保互认政策,比如一些城市实行的“先报后付”政策、进京务工人员就医等一系列政策,因此建议事先了解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以外的地区就医,可以在就医地使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异地就医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