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三个有利于标准核心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三个有利于标准指的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三个有利于标准中,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即生产力标准是最核心的标准,这个标准不仅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原理,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
【法律依据】:
《重读邓小平“南方谈话”》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著名的南方谈话),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内 和国内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不敢闯,以及理论界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看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此,三个“有利于”成为人们评判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