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办理地点: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一)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完税证明。
(五)在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