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凡是进入腾冲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2月5日晚12点以前到腾的,也必须进行居家观察14天,由所在乡镇负责监督。同时,非腾冲籍的外来人员从即日起,一律不允许借道过境(含到腾乘机、赴缅、到外地州市县等);因特殊情况已乘机到达腾冲的,必须到指定酒店入住,且第二天务必离腾,费用自理。在此期间,无特殊情况,腾冲籍人员不能离开腾冲。确须离开的,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开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又返回腾冲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且,确需到腾冲公干的外来人员,需出具证明,进行健康检查,填报其近14天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腾冲籍人员到外公干的,返腾后需根据其行程,确定是否进行隔离观察
【法律依据】: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 一.严防输入风险
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省界入口,所有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就地隔离排查,同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
1.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滇人员,一律劝返。
2.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滇人员,在滇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滇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3.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的要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滇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
(二)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1.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到疫情发生前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
(2)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复工复产不得以审批、备案等方式进行限制。
(3)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
(4)医疗机构继续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所有发热和咳嗽病人及时进行排查。保留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知识普及。
(6)密切关注周边地区疫情动态,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和防控措施。
2.中风险地区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的防控措施,保证正常的交通、生产、生活秩序,开放景点景区。
(2)在对疫情有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工作。
(3)将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收入定点医院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按确诊病例管理,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严格追踪管理,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控制二代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5)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
(6)对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县域,可及时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3.高风险地区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防控策略,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1)对有确诊病例的疫点实行隔离和封闭管理,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2)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3)暂停大型会议、会展、演出、体育赛事、聚餐、娱乐休闲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4)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疫情向周边地区输出、扩散,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
(5)对连续14天无新增聚集性疫情的县域,可及时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三)重点场所防控 1.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重点是人员流动性大、相对不固定的公共场所。对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等,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由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秩序逐步恢复正常。
(二)坚持依法防控。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