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以下强制执行程序。
拒绝法院执行的后果: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