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以物抵债的操作要注意以物抵债的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就是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了协议,即使物权还没有发生变动,已经发生了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失。如果债务人要反悔不履行协议,债权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还要注意的是如果以物抵债的物品是不动产的,在没有办理不动产的物权转移登记的,协议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