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集资诈骗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在经济犯罪中一般表现为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赃较少,在指挥者的安排下进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